广州拆迁指标是什么(广州市拆迁标准)
广州市首次出台《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集体土地房屋分为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两类进行补偿补偿安置,并对住宅房屋确定了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农民自建的3种具体标准。
其中住宅货币补偿标准,分成132个区片执行,同一区片分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和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两者相差600元 /平方米。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最高的是东山湖区片,为4800元/平方米。货币补偿有两个计算公式,每套房子都可套入两公式进行计算,再按照算出的最高金额进行补偿。此外,每户至少可按50平方米核准补偿。
非住宅房屋评估确定补偿价
据了解,此前广州市没有统一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由各区不同项目征地时按照各自情况进行评估定价。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建委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调查、研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已报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
《规定》共25条,从技术层面上确定广州市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标准。《规定》优先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充分考虑征地拆迁需要面对的复杂情况,区分不同情形灵活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补偿安置。《规定》将集体土地上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分为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两类进行补偿。
对于非住宅房屋,由于涉及到工业、商业、办公用房等多种类型,情况复杂,无法硬性确定补偿的标准,因此规定通过评估来确定其补偿价格,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其中,对于公益事业房屋,允许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复建。
住宅房屋按3种方式补偿
而对于住宅房屋,《规定》确定了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农民自建3种补偿方式。市国土房管局方面表示,这3种补偿方式是在充分吸收现有的各种模式合理性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最终的补偿结果上趋向一致,避免出现因选用不同拆迁补偿方式而产生结果不一致的不公平现象。可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征地拆迁项目,各种补偿方式可以互相衔接。
两个计算公式按高的算
被拆迁住宅房屋由于面积小、年代久远等原因导致所得的补偿较低,低于所设定的广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时,按最低补偿标准和最小面积进行补偿。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货币补偿有两个计算公式,每处住宅都可套入两个公式计算,最终按照金额高的进行补偿。比如,一个房子货币补偿金额是100万元,而最低补偿金额算出来是120万元,那么便按照120万元进行补偿。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提供安置房或另行安排宅基地。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有两种来源:一是拆迁人根据规划要求,统一申请建设用地,统一出资建设安置房;二是拆迁人提供自有产权的房屋(包括统一购买新社区安置房)。产权调换方式和货币补偿方式都涉及面积核定问题。
每户最少按50m2补偿
被拆迁人只有一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偿。如果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人的按25平方米/人核定,超过40平方米/人的按40平方米/人核定,在25~4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也就是说,农民每户最少可按50平方米核定面积进行补偿。值得注意的还有,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关于农民自建方式的具体规定为,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配合拆迁可奖励补偿金额5%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在与其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的 5%内给予奖励。
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人房屋、人口、安置面积等情况在拆迁地块现场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向拆迁人反映,拆迁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答复异议人。
被拆迁人对居住房屋补偿价格有异议的,可以与拆迁人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021年《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文件公布实施,直到2026年一直有效,有效期内进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都将按照本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本政策施行前已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征收规定补偿。
依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政策文件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对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产权调换: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产权置换房屋价值=被征收房屋价值+奖励;套内建筑面积相等,结清差价。
公摊面积:产权调换房屋公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按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安成本价格结算。
非住宅房屋: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同用途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结清差价。
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住宅搬迁费标准
住宅搬迁费(私房、公租房)=按户为单位不低于5000元;选择期房产权调换搬迁费增加一倍。
电话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住宅临时安置费标准
临时安置费(货币补偿)=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最近一次公布同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3个月;
临时安置费(产权调换)=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最近一次公布同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月份;
公房承租人产权调换:使用周转用房,周转用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公房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周转用房租金。
ps:过渡期限内的水、电等费用自负。水、电等费用超过原征收房屋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
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非住宅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
非住宅临时安置费(货币补偿)=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最近一次公布同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3个月;
非住宅临时安置费(产权调换)=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最近一次公布同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
停产停业损失(货币补偿)=征收前1年月平均税后利润×6个月;
停产停业损失(产权调换)=征收前1年月平均税后利润×搬迁之日至调换房屋交付之日。
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住改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
1987年1月1日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0%给予补偿;
1987年1月1日后至1997年4月1日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
1997年4月1日施行后至2001年2月6日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
2001年2月6日后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ps:货币补偿总额低于按住宅房屋补偿总额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总额确定补偿。
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未经产权登记属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征收拆迁补偿
1967年1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实际使用性质给予货币补偿;
1967年1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不超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实际使用性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货币补偿。
以上就是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达不成协议收到补偿决定的居民,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